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8-04-24
为切实保护洞庭湖水系水生生物资源,改善水域生态环境,保护水资源,加强我县重要湿地资源的日常监管,经局党组研究决定,现就舵杆洲、天星洲湿地巡护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:
一、工作目的
进一步加强舵杆洲、天星洲湿地资源管理,防止破坏湿地各类行为再次发生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责任范围
舵杆洲:舵杆洲湿地全域(包含五大围子)
天星洲:天星洲湿地全域
(二)责任划分
舵杆洲:巡护管理由徐辉牵头,德昌国有林场、舵杆洲芦苇场具体负责。执法由森林公安负责。
天星洲:巡护管理由姚友清牵头,湿地公园管理总站、天星洲芦苇场具体负责。执法由执法大队负责。
(三)巡护管理
实行分级管理制度,每块湿地管理分为巡视、巡查、巡护三级,巡视人员(分管领导)每15天一次,巡查人员(林场和湿地公园管理总站工作人员)每周一次,巡护人员(舵杆洲、天星洲芦苇场工作人员)每天巡护一次,每2天一次全覆盖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工作保障
1、舵杆洲、天星洲芦苇场在编在岗人员都必须在场部正常上下班。
2、巡视、巡查、巡护要形成台账记录,保留影像资料备查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,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。
3、巡查、巡护人员排班每月一排,经各分管领导审阅后实施。
(二)资金保障。资金由天星洲、舵杆洲芦苇场负责,设立专账,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求纳入财政预算。
(三)严格督查问责。各巡护管理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落实到位,林业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督查,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,将严格按照党纪、法纪相关规定严厉问责。